發文單位: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13日 |
標 題:平政辦發〔2022〕66號平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平政辦發〔2022〕66號 | 發布日期:2022年06月15日 |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平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危機事件的能力,保證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應急管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百色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平果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平果市管轄區域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應急管理工作要保障工程人員和其他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為首要任務。應急管理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以預防為主,積極實施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做好應對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政府領導,各司其職。
現場救援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充分發揮行業的技術優勢和協調作用,依法指揮事故救援,組織、參與調查處理和對外新聞發布工作。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應服從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整合資源、協同配合,科學應對、快速高效。
加強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建立應急咨詢專家庫,提高應急決策水平和指揮協調能力。加強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密切協作,建立應急處置的聯動協調機制。加強建設、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故的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1.5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突發事故,是指在列入國家或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和加固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包括臺風、暴雨、干旱、汛澇、冰雹、霧、冰凍、炎熱高溫等惡劣或極端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等惡劣地質災害引發的事故以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按照人員傷亡、涉險人數、經濟損失等因素,一般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事故等級確定標準詳見下表。
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等級標準
事故級別 | 死亡失蹤人數 | 涉險人數 | 重傷(或急性中毒)人數 | 經濟損失 (萬元) |
特別重大(Ⅰ級) | 30及以上 | 30及以上 | 100及以上 | 10000及以上 |
重大(Ⅱ級) | 10-29 | 10-29 | 50-99 | 5000-10000之間 |
較大(Ⅲ級) | 3-9 | 3-9 | 10-49 | 1000-5000之間 |
一般(Ⅳ級) | 1-2 | 1-2 | 1-9 | 1000以下 |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
平果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成立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管理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詳見附件1:指揮體系流程圖)
總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安局1名分管領導、武警平果中隊中隊長、市消防大隊大隊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管理局局長
指揮部成員: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監督局、百色海事局平果海巡執法大隊、武警平果中隊、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紅十字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氣象局、百色平果供電局、中國電信平果分公司、中國聯通平果分公司、中國移動平果分公司以及發生事故的行業(領域)的監管部門及涉及的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等。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起草和修訂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3)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日常應急演練。
(4)及時確定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5)指揮、協調市有關部門(單位)開展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6)制定預防和應對平果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有關工作。
(7)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應急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局、武警平果中隊、消防救援大隊分管領導擔任。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日常狀態下,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突發事故信息收集處理,以及建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應急狀態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直接對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具體承辦事故預警、應急響應、現場處置等信息的接收與分析,并提出相關建議,傳達并執行應急指揮部決定。協助其他應急工作小組完成有關工作。
2.3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協調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引導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相關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信息發布,確保公眾及時、準確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事故快訊和應急救援信息;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全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設備的運輸;負責組織突發事故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3)市應急局
協助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協助做好事故人員緊急轉移安置;協調應急隊伍、應急物資(三大類)參與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開展預案演練;掌握事故地周圍的石油管道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等安全隱患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做好受突發事故影響應急通信協調保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5)市民政局
負責為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受害人及家屬提供救助保障工作;做好遇難者遺體的火化工作;協助統計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6)市財政局
負責統籌保障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應急經費,做好資金計劃、使用和監管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7)市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在文旅部門職能范圍內配合平果市交通運輸局加強旅行社團客運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8)百色市平果生態環境局
負責事故地點環境質量的監測、監控與評價,應急處置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次生事故;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9)市自然資源局
負責事故地點周邊地質災害(隱患)等級、防治責任調查與認定;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防治措施,承擔事故地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0)市衛生健康局
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和衛生監督工作;協助統計事故人員傷亡情況;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1)市公安局
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和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處置事故地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現場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管制、疏導信息的發布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交通管制和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2)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負責管理范圍內路燈工程的搶險和維修,必要時關閉事故路段路燈電源;及時清除管理范圍內影響救援途經道路安全的樹木、路燈設施等;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3)百色海事局平果海巡執法大隊
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涉及水運項目的,負責就近調動船舶參與救援;協調水上打撈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4)武警平果中隊
在黨委和政府提出兵力需求的基礎上,執行應急救援任務,做好公路水運項目突發事故相關處置工作,參與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5)市消防救援大隊
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搜救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并轉運到安全地點移交醫療救護人員;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6)市紅十字會
負責組織調派紅十字會搜救隊參與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的救援;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17)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負責工傷保險等有關事宜。
(18)市醫保局
負責善后醫療保險處理工作。
(19)市氣象局
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預報,為事故救援行動提供氣象服務和專家咨詢。
(20)百色平果供電局
負責對供電區域內采取斷電、架設臨時供電線路、設置應急照明等措施救援,保障事故發生區域救援用電要求,為救援工作順利進行提供保障。
(21)中國電信平果分公司、中國聯通平果分公司、中國移動平果分公司
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負責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確保救援指令、信息傳遞暢通。
(22)事故地鄉(鎮)人民政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迅速組織本鄉(鎮)區域內應急機動力量,做好區域內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及設備;組織建立健全綜合救援隊伍、專業隊伍;組織所轄應急力量對突發事故實施先期處置,及時上報突發事故信息,及時組織人員實施緊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次生、衍生事故傷害,開展社會動員,防止事故傷害和造成的損失擴大;完成應急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4 ?專家組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技術專家組。技術專家組是由公路水運工程領域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監督、法律、安全等方面專家組成的臨時咨詢機構,為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其主要職責如下:
(1)開展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咨詢服務工作,為應急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擬定公路水運工程應急管理制度與預案;
(2)提供公路水運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技術支持;
(3)在現場督導組的統一指揮下,預測事態發展趨勢,研究事故救援和處置辦法,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和提出恢復重建方案等相關建議;
(4)在總結評估組的統一協調下,負責對事故應急總結評估提供專家咨詢意見。
3 ?預防預警
3.1 ?預防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將事故預防工作貫穿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各個環節,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事故引起的社會危害。
3.2 ?預警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明確預警的發布形式、方法步驟、程序和要求,向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告,落實預警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按權限適時發布預警信息,建立預警信息報告制度。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進展情況,視情況對預警級別進行調整。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按符合實際需要和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的可行方式進行。
3.3 ?預防措施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崗位職責,及時排查隱患,不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演練,視情況采取相關預防措施,并做好救援準備。
4 ?應急處置與救援
4.1 ?信息報告與共享
4.1.1 ??報告及共享要求
應急情況報告的要求是:快捷、簡明、準確、連續。
快捷: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接到事故信息的部門應立即向市公路水運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并做好續報工作。
簡明:報告內容簡明扼要。
準確:報告內容真實,不得瞞報、虛報、漏報。
連續: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突發事件發生后,連續上報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內容。
4.1.2 ?報告、共享程序和時限
突發事件發生后,最先接到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按規定向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不得瞞報、虛報、漏報。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應迅速確認事件性質和等級,根據情況啟動相應的預案。
(1)當重大(Ⅱ級)及以上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在事發后立即向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電話報告時間不超過10分鐘,書面報告不超過20分鐘。
(2)當較大(Ⅲ級)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在事發后立即向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電話報告時間不超過15分鐘,書面報告不超過30分鐘。
(3)當一般(Ⅳ級)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事發后30分鐘內向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書面報告時間不超過60分鐘。
(4)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報一般級別以上的突發事件信息后,在組織人員處置突發事件及向上級單位報告的同時,應立即上報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1.3 ?信息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名稱。
(2)事故簡要經過。
(3)傷亡人數。
(4)事故發生地區的地理特征。
(5)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7)事故信息的來源和報告人。
(8)其他需上報的有關事項。
(9)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情況。
4.2 ?分級響應
按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響應條件時,應啟動本預案。(詳見附件2:事故應急響應程序示意圖)
4.2.1 ?Ⅰ級應急響應
Ⅰ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啟動并組織指揮協調,迅速報請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在上一級指導組到來前,組織人員到崗,協調組織各方救援力量前往現場救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4.2.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響應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啟動并組織指揮協調,報請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委員會,在上一級指導組到來前,前組織人員到崗,組織各方力量前往事故現場救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4.2.3 ?Ⅲ級應急響應
Ⅲ級響應由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并組織指揮協調,根據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指示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
4.2.4 ?Ⅳ級應急響應
(1)Ⅳ級響應由牽頭部門啟動并組織指導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接到信息后,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并及時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開展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現場監控、搶險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
(2)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事故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指揮協調工作。
(3)根據情況需要,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3 ?先期處置與協調
對轄區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傷輕重,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調度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市公路水運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1)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要立即予以核實,并啟動應急聯動處置程序,向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下達指令,組織、指揮、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協調事故現場相關單位提出的支援請求。
(2)在處置過程中,由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事故有關信息,根據現場實際狀況或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后進行研判,確定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等級,及時掌握現場動態并及時上報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
(3)相關成員單位要根據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令,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迅速指揮、調度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專家隊伍和相關資源,密切配合,協同應對,迅速有效地處置公路水運事故。
(4)公路水運施工單位和事故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處置規程,在第一時間實施處置,組織事故地群眾自救互救,組織相關單位、人員、物資設備開展緊急救助控制事態并向上級報告。
(5)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提出請求。
(6)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 ?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時,項目建設單位應立即啟動本項目總體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遇險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妥善保管有關物證。
4.5 ?應急響應與響應升級
一旦發生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研究處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經應急處置,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蔓延、擴大、惡化的趨勢,或者由單一事故災害演變成兩種以上復合型事故災害時,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啟動更高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6 ?信息發布
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一般級別突發事件信息,由市委宣傳部統籌指導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特別重大以及有可能影響公眾生產生活的突發事件信息,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配合做好工作。
4.7 ?應急終止
4.7.1 ?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等)已經結束;
(3)被困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7.2 ?應急終止程序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救援終止條件,并選擇適當終止時機,報上級批準,應急終止。應急工作終止后,及時分析、評估本單位應急救援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4.8 ?事故后期處置
4.8.1 ?善后處置
市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受害人和受損壞的物品進行賠償,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按有關保險規定辦理事故理賠工作。
4.8.2 ?調查與評估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作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市人民政府。
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部門應對本部門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以書面形式報市公路水運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8.3 ?社會救助
市民政局按照相關規定,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受害人員及家屬提供救助保障。
4.8.4 ?恢復與重建
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5 ?應急保障
5.1 ?裝備保障
建立指揮決策技術支持平臺、信息系統網絡平臺,分類建立專家庫,為處置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和參考性意見建議。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檢驗、鑒定、監測和處置的能力。
5.2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公路水運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且形式多樣。
5.3 ?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通過日常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5.4 ?技術保障
加強技術支持部門的應急基礎建設工作,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吸收國際先進經驗,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5.5 ?交通運輸保障
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及時調運應急救援人員、裝備、物資等;保證應急狀態下的救援人員、物資輸送渠道暢通。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牽頭,有關部門協助公路水運工程事故應急處置的交通保障,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各成員單位及保障單位根據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等級,按照響應內容,出動相應的救援力量,確保城市交通的正常運行。
5.6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建立警力分布動態數據庫,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
5.7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局要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急醫療急救隊、衛生防疫隊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5.8 ?經費保障
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各成員單位用于公路水運工程事故處置工作所需的經費,統一報至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核定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安排資金。
6 ?監督管理
6.1 ?應急演練
(1)至少每兩年開展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綜合演練,加強和完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工作,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監督指揮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相關成員單位參與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演練結束后,有關部門應當向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和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演練工作總結。
6.2 ?培訓
建立成員單位會商機制,不定期協調組織應急預案學習和演練培訓,各成員單位加強相關技術人員專項應急培訓和管理,增強應急責任意識,提高自身應急保障和應急處置能力。
6.3 ?宣傳教育
各成員單位要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讓公眾掌握避險、互救、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6.4 ?獎懲責任
對在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5 ?預案管理
(1)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本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至少每兩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及時記錄并歸檔。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標準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⑤在處置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⑥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 ?附則
7.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公路水運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
7.2 ?預案實施及廢止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至新修訂預案發布之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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